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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定要了解
309 條 (公然侮辱罪)
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,
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第310 條 (誹謗罪)
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
為(誹謗罪),
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(散布文字)、(圖畫犯)前項之罪者,
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
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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